證監會的法定職責是執行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、《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》中與證券及期貨市场相關的部分,以及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條例》中與虚拟资产相關的部分。該等條例均載有證監會有關的職能,權力及職責。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
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包括附屬法例)為規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场的主體法例。該條例具有立法效力,綜合及修訂與以下範疇有關的規例:
- 金融产物
- 證券期貨市场及行業
- 投资者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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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》
《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》(包括附屬法例)賦予證監會認可股份或債權證的銷售章程或授出相關豁免的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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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條例》(《打击洗钱条例》)
《打擊洗錢條例》提供了一個對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發牌制度,並針對遵守由规定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要求,同时亦為投资者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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